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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lián)網+”平臺經濟大背景下外賣騎手勞動關系的認定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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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

2020年12月21日,一位外賣騎手倒在了送餐路上,這一倒就再也沒有起來……公安機關調查后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

死者家屬在與平臺公司討論工傷保險責任時,被平臺公司告知“與韓某偉(死者)不存在勞動關系,出于人道主義愿意支付2000元”。

“一條人命2000元”的冰冷回應遭到了眾多網友的口誅筆伐,同時,社會公眾也開始關注外賣騎手這一特殊群體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

外賣騎手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為趕時間經常違反交通規(guī)則,交通事故頻發(fā)。部分用工平臺為規(guī)避雇主責任,故意模糊與騎手的勞動關系界限,造成騎手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難以認定勞動關系,引發(fā)社會矛盾。本案最終以平臺公司支付60萬元撫恤金落下帷幕。

當外賣騎手發(fā)生工傷事故后,經常因找不到工傷保險責任主體而產生疑問:“我有沒有雇主?我的雇主又是誰?”

本文則是對“互聯(lián)網+”平臺經濟新業(yè)態(tài)背景下勞動關系認定問題的思索。

- 探 討 -

“互聯(lián)網+”平臺經濟催生了“靈活用工”這種新的用工模式,顛覆了傳統(tǒng)的用工模式。特別是外賣平臺公司、代理商與騎手三者之間的關系(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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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平臺公司與配送服務商簽訂合作協(xié)議,約定平臺公司將某一區(qū)域內的送餐業(yè)務外包給配送服務商來做,并明確騎手與平臺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外賣騎手由配送服務商負責招募,騎手入職后需要自備交通工具(通常是電動自行車),并遵守平臺公司app有關著裝要求、客戶服務評價機制等規(guī)定。

此時,騎手是否有勞動關系?又與誰成立勞動關系?如果不成立勞動關系,騎手又是否構成勞務關系亦或承攬關系等其它民事法律關系?相關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新型用工模式下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的難點。

根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來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應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判斷:

首先,是否有勞動力換取勞動報酬的合意;其次,是否具有人格從屬性;最后,是否具有經濟從屬性。

1. 是否具有勞動力交換勞動報酬的“合意”

這種“合意”要求雙方存在“勞動者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勞動報酬”的意思表示,這是勞動關系成立的前提條件。

司法實踐中,有的騎手隨意加入某個送餐團隊,又拒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甚至連自己工作的公司名稱都不清楚,則可認定雙方沒有締結勞動關系之合意,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支持勞動者確認勞動關系的訴請。

2. 是否具有人身從屬性

勞動者的人身從屬性是勞動者將自己置于企業(yè)的控制管理之下,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會對勞動者內心產生強制干預,雙方存在明顯的隸屬關系。

根據(jù)平臺用工的經營管理模式和特點,審查騎手對每日完成的送餐數(shù)量判斷其工作時間是否達到全日制用工時長,是否存在長期、持續(xù)、穩(wěn)定的特點來確認騎手與配送服務商還是平臺公司建立勞動關系。

例如,在本人辦理的謝某某與某網紅咖啡店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中,騎手謝某某負責為咖啡店(咖啡店將配送業(yè)務外包給天津某配送服務商)提供送餐服務,但謝某某不受咖啡店的管理和控制,而是通過其手機中app軟件自行決定是否接單,接單后的送餐工作也無須由本人親自完成(可以轉單給其他人)。

謝某某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且工作時間自由,故法院判令謝某某與咖啡店不成立勞動關系。

3. 是否具有經濟從屬性

經濟從屬性是指企業(yè)根據(jù)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通常這一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最主要的生活收入來源。

當前,兼職外賣騎手仍為當前互聯(lián)網用工模式下的主流,他們利用閑暇時間從事“打零工”的送餐服務,報酬根據(jù)配送的訂單數(shù)量計算,多勞多得,因此兼職騎手對平臺公司的經濟從屬性較弱,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系松散、臨時的勞務關系。

對于將送餐業(yè)務作為自己主要生活來源的全職騎手來說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司法實踐中,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全職騎手,審判機關需要重點審查向騎手支付工資的是配送服務商還是平臺公司。

如果平臺公司直接向騎手支付工資,且工資按月結算,工資金額也相對穩(wěn)定,騎手的工作時間達到了全日制用工時長,則可以判定騎手系與平臺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 結 語 -

筆者認為,在平臺公司、代理商和騎手這種新型用工關系模式下,不應當將騎手一律概括地認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而應根據(jù)平臺公司與騎手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力交換勞動報酬的合意以及人身隸屬性和經濟從屬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判斷,對于符合成立勞動關系特征的,應當依法確認,讓網約送餐騎手這一弱勢群體“消失的勞動關系”浮出水面。

確認勞動關系后,除工傷保險待遇外,外賣騎手還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多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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